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银行业反腐倡廉意识,持续推进廉洁从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构建积极健康的合规文化和清廉文化,促进内蒙古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廉洁从业等各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条 维护国家和自治区金融安全,强化职业行为自律,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坚决做到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履职守纪,在从业人员中培育爱国爱行、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履职、服务为本、严守秘密等良好职业操守。
第四条 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日常监督,严防金融腐败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 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从业习惯。
第六条 严格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线索处置保密纪律要求,严格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违规违纪查处信息。
第七条 强化员工廉洁教育,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将清廉要求纳入员工日常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 打造“北疆清廉金融文化”品牌,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大廉洁共建和廉洁文化宣传,广泛开展以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展览、实地参观、知识竞赛、公益宣传、专家讲座、业务培训以及主题征文、书法、绘画等活动,提高员工廉洁意识。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
第十条 本公约经2020年12月25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