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业协会(Inner Mongoli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 BAIM,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6年2月,是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区性行业自律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的业务指导。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1名,副会长若12名,理事24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7名组成。
协会秘书处是日常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设有6个职能部门:管理服务部、综合协调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和信息宣传部。目前,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共设立了自律、维权、教育培训、银行卡、银团贷款、村镇银行工作委员会、大额授信客户风险联动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咨询)8个委员会。
协会现有90家会员单位,涵盖了全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村镇银行、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11家盟市银行业协会。内蒙古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为非会员理事单位。
协会依照《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正当权益、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引领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严控风险、稳健发展、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协会充分发挥大额授信客户风险联动管理和债权人委员会作用,推动会员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取得实效;与自治区高院共同开发的“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加大了银行业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围绕会员单位在转型发展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代表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协调,反映行业正当诉求;以创建文明规范服务为抓手,引领全行业树立文明规范服务品牌;通过组织召开银行业服务发展媒体发布会、服务表彰会、现场观摩、交流互动等活动,增强文明规范服务意识;通过《内蒙古银行业》刊物,建立协会网站和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银行业动态,促进了地区和行业间合作交流;通过开展行业教育培训,为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活跃和丰富银行业员工文体生活,增强员工凝聚力和激发团队精神,促进内蒙古银行业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