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要到来了,我们一起重温一下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基本权益。
今天我们重点关注下: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规定,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首先,我们了解下什么是金融消费者信息?
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每个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其次,我们再了解下什么是信息安全权?信息安全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
金融机构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呢?
中国银保监会2022 年第 9 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对于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设置了专门章节予以规范。《办法》明确: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于使用书面形式征求个人信息处理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明示与消费者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线上渠道使用格式条款获取个人信息授权的,不得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
金融消费者在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也要提高警惕,主动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1.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下载陌生软件,不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私人信息,主动防范信息泄露。
2.不出借、出租和出售个人金融账户,重要的业务尽量本人办理。
3.妥善处理好涉及个人信息的单据,特别是银行卡刷卡消费小票、ATM交易凭条等金融业务单据,不要随意丢弃,谨慎处理。在遇到需要使用身份信息资料时,建议注明使用用途和期限,谨防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