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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反催收”金融“黑灰产”

时间:2025年02月13日 编辑: 来源:摘自《中国银行业》杂志2024年第6期


案例故事

警银合作重拳打击金融“黑灰产”

2022年6月,D银行某地分行工作人员受理了当地警方的一次司法查询需求。在受理过程中D银行工作人员敏锐察觉到,该起貌似信用卡纠纷的案件很可能涉及金融黑灰产,遂立即向D银行信用卡中心总部报告并获取业务指导与支持。经过警银联合调查侦破发现,湖北一家非法征信公司利用银行核销规则,设计非法核销流程,在全国发展代理商、招募客服人员,替持卡人接听银行催收电话,误导银行催收业务的正常开展,以达到帮助债务人恶意“逃废债”的目的。该案中的非法公司教唆债务人逃避银行催收,故意不偿还债务,是目前典型的“反催收”金融“黑灰产”手段和方式。

在公安机关乃至检法的高度重视下,D银行信用卡中心牵头协调各商业银行与警方开展合作,成功摧毁了该团伙,抓获公司法人及相关涉案人员共12人,在全国首次实现了从过往单案式打击,到涵盖设计、招募、运营的金融“黑灰产”全链条打击的重大突破,有力震慑了“反催收”等扰乱金融秩序的“黑灰产”。


法律分析: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分别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做出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启示:金融机构可建立打击金融“黑灰产”的常态化机制


金融“黑灰产”危害众多。第一,“黑灰产”收取高额佣金、加剧债务人负担,倒卖债务人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严重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一些金融“黑灰产”为达成目的重复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及监管机构热线,严重挤占社会资源,危害社会金融秩序,也使得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第三,对社会征信体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征信是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黑灰产”通过各种说辞或伪造的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以达到其修改征信记录的目的,影响征信体系建设,形成了不良示范效应。



警银合力开展全链条重拳出击。金融机构可建立打击金融“黑灰产”的常态化机制,在客户服务、资产管理等对客渠道深入研究挖掘反催收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与各地公安机关进行线索沟通移交,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



落实“金融为民”,建立多元机制守护金融安全。一是建立金融“黑灰产”专项小组,不断优化打击“黑灰产”的顶层体系和制度设计。二是通过防范、倒查、处置、宣传等一系列“组合拳”,助力建设风清气正的金融生态和社会生态。三是持续推进全业务流程管理不断创新和优化,扩大智能监测和智能辅助平台的应用,从源头筑起“防火墙”,实时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四是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经营底座功能,提升对金融“黑灰产”的分析识别精准度,运用声纹、知识图谱等技术,搭建“反催收客群”识别模型和“反催收集团库”,紧盯反催收投诉新手段,并通过完善线索监控和上报机制推动警银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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