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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 普聚金融服务 惠及千企万户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编辑: 来源: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自2008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14亿元、覆盖全区103个旗县(市、区)、支持165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下一步,分行将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促进教育公平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安心求学、学有所成。

以下为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最新政策: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0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三、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

为更好满足研究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3年9月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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