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信息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全面反映与宣传监管机构、会员单位的工作动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塑造良好的内蒙古银行业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金融服务工作任务,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内蒙古银行业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及时反映内蒙古银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新问题,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积极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部署。
第三条 基本原则:遵循“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信息宣传要围绕内蒙古银行业以及协会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信息宣传工作必须全面、客观、及时、准确。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协会信息宣传部是协会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部门,其他部门负责协调配合。
第五条 信息宣传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和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
(三)整理各会员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和其他管理类文章,并报分管秘书长审核刊登相关平台发布;
(四)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资料把关,并汇总统计相关稿件等情况;
(五)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通报、评比、表彰;
(六)负责媒体记者接待、采访和安排,审核相关报道;
(七)组织协会有关的重大事件的音像资料的摄录、整理和移交存档工作;
(八)负责日常信息宣传及突发事件下的舆情监控及引导工作;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通联员管理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信息宣传管理制度和通联员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负责人分管信息宣传工作。各会员单位的信息宣传部门应指定1-2名通联员。各会员单位要为通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七条 通联员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新闻敏感性;热爱宣传工作,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摄影、摄像等专业技能。
第八条 通联员工作职责:
(一)收集整理所在单位的信息和新闻线索,及时完成新闻信息的采写和报送工作;
(二)按照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新闻宣传稿件从政治、业务、文字等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三)组织、调动和督促本单位人员及时报送新闻稿件;
(四)收集对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四章 稿件管理
第九条 供稿的类型及要求:
(一)新闻类稿件:消息、通讯、评论类稿件指各会员单位发生的重大会议、活动培训、竞赛等以及构成新闻性的事件。稿件要求真实性和时效性,文字简洁,内容完整。原则上投稿日距事件发生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
(二)经验交流专题访谈类稿件:指各会员单位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先进做法以及先进事迹等,也可以提供新闻线索,协会根据需要组织人员采编。稿件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数据详实;
(三)调查研究报告类稿件:经济金融分析、理论性文章调查报告等:国家重大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信息、调研报告、分析报告或领导讲话文稿等文章;
(四)个人类宣传作品:小说、诗词、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摄影、书法、绘画等;
(五)新媒体类等作品。
(六)在协会官方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对于相关贴吧、论坛等平台,原则上不通过其发布协会和会员单位官方消息。
第十条 供稿方式:
(一)独立采编,通联员可以独立撰写稿件;
(二)收集稿件,通联员要对收集稿件的真实性负责,可通过联系群、电话等反馈信息,稿件报送至指定协会投稿邮箱;
(三)专题约稿,协会根据专项工作需要,与会员单位通联员约稿,通联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稿件;
(四)以单篇稿件报送,不接收如综合简报形式等多篇幅的稿件;
(五)其它供稿方式等。
第十一条 稿件管理适用范围:
(一)工作简报;
(二)协会内外网站及“普及金融知识”等微信公众号;
(三)《内蒙古银行业》刊物;
(四)推荐给相关主管部门以及《中国银行业》杂志、《中国银行保险报》、媒体、网络、报纸等新闻载体。
第十二条 加强与各级新闻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与各级新闻媒体平台日常良好的工作关系,对于影响我区银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和有损行业形象的新闻报道或不实言论,应及时争取新闻管理部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金融工作大局服务和银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宣传报道主题鲜明、客观真实、新闻时效性强、社会效果良好的新闻媒体以及新闻工作者,行业内组织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 协会以及会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宣传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信息宣传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各类信息宣传应急(突发)预案,做好协调工作,维护行业正面形象。
第五章 信息宣传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信息宣传工作评选:
(一)评选方式,协会采用计分方式,根据年度各会员单位报送稿件类型、字数、采用数、影响力等,依据协会信息宣传工作量化标准进行计分。
(二)评选范围,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辖内银行业从业人员。
(三)评先奖项设置,协会对信息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年度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通联员”证书。
(四)通报表彰。协会每年度定期通报各会员单位报送稿件的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等,并以此作为评选重要依据,经研究后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六章 对外宣传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对外宣传是指在协会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以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音像等进行的宣传。
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采访协会负责人或者向协会负责人约稿,由信息宣传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列采访提纲,报经协会负责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须经综合协调部门审核并报被采访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对不应报道或报道时机不成熟的,不安排接受采访。
第十八条 协会各部门不得随意邀请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提前申报综合协调部门,由综合协调部门报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后进行。被采访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宣传稿件,采访内容和正式报道作品,应在采访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信息宣传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外部单位或人员如需在协会管辖范围内进行拍摄或开展活动,一般拍摄或活动经信息宣传部门同意后即可进行。重大拍摄或活动经报分管秘书长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协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私自向新闻单位以及各类媒体平台提供本单位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工作总结、文件、内部简报、统计信息等,未经批准不得将业务工作中正在讨论或尚未最后确定的事项向新闻单位通报。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0年12月25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秘书处。